2019领导参阅第18期
来源:太湖书院   日期:2019-12-19   浏览:2212

苏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

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,构建养老、孝老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,推进医养结合,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。2018年底,苏州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83.1万,占户籍人口的26.02%,居全省第二位。面对严峻的养老问题,苏州在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,率先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。

一、苏州养老事业的发展历程

早在1982年,苏州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。苏州市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养老模式社会化探索,走出了一条政府的政策引导、社会参与、实践创新、不断完善的苏州发展之路。

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,政策亦随之转变并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。起初,相关政策侧重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,政策偏宏观,没有提出明确的措施。随后的政策明确指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未来发展应重视市场的作用,引入市场机制,不断拓展养老服务的产品渠道,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基础。

根据苏州养老事业发展工作重心的转移,苏州养老事业的实践探索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:孕育期(1985年-2002年)、探索发展期(2002年-2010年)及体系完善期(2010年至今)。在孕育期,苏州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服务“去机构化”和社区化发展之路。在探索发展期,苏州市最大的成果在于“虚拟养老”的实践创新,虚拟养老实现了让老年人足不出户,而享受到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养老服务,成为一张全国养老的靓丽名片。在体系完善期苏州养老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,苏州养老事业开始由宏观到微观,由局部到全面,向着纵深方向发展。
二、苏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

苏州作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率先推进城市,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也遭遇到了一些难题,主要有:

一是养老服务人员匮乏,专业队伍不强。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队伍满足不了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的需要。存在文化水平普遍偏低、整体数量相对较少、专业技能相对较弱等问题。这些问题影响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,这需要从多方面加大关心和支持力度方能得到解决。

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待提高。长期护理保险补偿金支付标准和覆盖面有待改善。存在对重度失能老人服务次数少、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标准偏高、覆盖面还不广等问题。

三是政策上的公平性难题有待破解。苏州养老机构的等级评估标准高于国家标准,而在评星级机构时,其他城市参照的是国家标准,苏州如参照国家标准,星级机构会多而泛滥,不利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;如参照苏州自己制定的高标准,也会存在星级机构少于其他城市的问题。随着苏州老龄化程度进程的加快,这些问题是未来需要重点解决的内容。

三、苏州养老体系建设实践的启示

苏州走出了一条机构养老与老龄产业养老相结合、机构养老与医护养老相结合、居家养老与信息化互联网养老相结合、社区养老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路。苏州养老体系建设实践,对面上具有借鉴启示意义。

1、政府引导、政策先行。政府引导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政府主动引导养老事业政策的制定,出台具有前瞻性的一系列创新的政策。二是政府积极推进养老评估体系建设,包括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机构等级评估。苏州市制定了《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》,对老年人的身体、经济、居住状况,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,形成评估意见,作为政府部门提供老年人个性化服务的依据;据了解,从去年下半年起,苏州市民政局牵头着手起草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的相关文件,苏州标准将在贯彻落实国标基础上,结合自身特点,更加细化便于操作。三是政府强化养老监管体系建设。苏州市加强推进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。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定、多部门联合开展相关督查。  

2、市场主力、模式创新。